本步伐所称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并提供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原件报民航局存案, 第十四条 申请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延期的。
(三)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资格和数量应当符合该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所在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航空运输协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差异情况提交申请质料: (一)指定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延期申请书原件; 2.民航局发表的经营许可复印件或者其他形式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原件; 4.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并对保存代表机构的理由予以充实说明; 2.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原件; 3.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